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2025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2025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学院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院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招生工作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全过程接受纪检监察部门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院概况及开设专业
第三条 学院名称: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国际代码:13732。学院经黑龙江省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黑龙江省教育厅主管的全日制国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
第四条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学制三年。
第五条 学历证书:毕业证书的发放按教育部文件的规定执行,在规定学习年限内,完成教学计划规定课程、考试成绩合格,达到毕业要求的,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办学地点:黑龙江省双鸭山市尖山区迎宾大道公立街1号。
第六条 开设专业:学前教育、早期教育、婴幼儿托育服务与管理、工程测量技术、煤矿智能开采技术、工程地质勘查、应用化工技术、分析检验技术、高速铁路客运服务、大数据与财务管理、智慧健康养老服务与管理、空中乘务、机电一体化技术、光伏工程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数字化设计与制造技术、计算机应用技术、电子竞技运动与管理、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安全技术与管理、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新能源汽车技术。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七条 招生工作由学院党政统一领导,成立由学院主要领导、分管领导以及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重大问题由党委会议或行政会议研究决定,由招生委员会统一策划实施,保证决策的贯彻落实。学院纪检监察部门负责监督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落实,维护广大考生和学院的合法权益。
第八条 招生委员会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处,作为学院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
1.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招生工作的各项规定及各省级招生委员会的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2.编制并报送学院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3.起草、报批和公布学院招生章程。
4.组织开展招生宣传、咨询等服务工作,实事求是地向考生和家长介绍本校情况和招生政策。
5.客观、公正地完成招生录取工作,并负责协调和处理录取工作中遇到的各种问题,并履行高校招生信息公开相应职责。
第四章 报名条件及要求
第九条 考生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户籍符合《黑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考生报名资格审查工作规定》(2023年9月1日发布并施行)文件相关要求。 考生所报考的专业大类,原则上需与中等职业学校阶段所学专业或职业资格证书的专业类型对应或相近,未涵盖的专业,考生需选报相近的专业大类。
第十条 符合下列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报名。
1.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具有我省户籍,在我省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拥有正式学籍(连续就读)的应往届毕业生;非我省户籍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须具有我省中等职业学校三年及以上学籍,且全程在我省就读,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在我省有合法职业和合法稳定住所(含租赁)。
2.成人教育及社会人员。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身体健康;具有我省户籍;高级中等教育学校及以上层次学校毕业(或具备同等学力);应取得国家承认与所报考专业大类相对应专业类型的职业资格证书,且职业资格证书在官网可查询;证书应具有人力资源及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公布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应具有1+X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备案公布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第十一条 下列人员享受免试政策
根据《教育部关于积极推进高职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教学〔2013〕3号)文件精神,满足黑龙江省职教高考报名条件且具有如下情形之一的技能大赛获奖考生享受2025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免试政策,考生可申请免试录取进入高校专科阶段学习。
1.获得世界技能大赛、世界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技能大赛铜奖及以上奖项,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2.获得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考生持发证之日三年内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在现场确认和资格审查时提交并在《黑龙江省2025年职业教育春季高考免试录取申请表》中标注所获奖项及等级。申请免试录取专业须与所获奖项专业相同或相近。经黑龙江省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单位(部门)审核认定后,享受免试录取照顾政策。
第五章 报名、考试、志愿填报及录取时间
第十二条 时间安排
1.报名时间:2025年3月1日至3月9日(每天9:00-21:00)。
2.信息采集、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时间:2025年3月3日至3月11日17:00前(周六、日不受理)。
3.文化课考试时间:2025年4月12至13日。
4.技能操作考试时间:2025年4月19日至20日。
5.准考证打印时间:考生可于2025年4月4日至13日。登录报名系统打印两证:文化课考试准考证、技能操作考试准考证。
6.成绩发布:2025年4月28日。
7.招生计划公布:2025年4月30日
8.填报志愿时间:2025年5月1日9:00至5月6日16:00 。
9.录取时间:2025年5月7日至12日。
报名、准考证打印、成绩查询、计划查询、志愿填报等流程均在黑龙江招生考试信息港(https://www.lzk.hl.cn)及黑龙江省招生考试院(https://www.hljea.org.cn)办理。信息采集、现场资格审查及信息确认地点为市(地)或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
第六章 考试形式及考试内容
第十三条 2025年职教春季高考由“文化课考试”和“技能操作考试”两部分构成。考试总分500分,其中文化课考试满分300分,科目分为语文、数学、外语(英语、俄语),每科满分各为100分; 技能操作考试满分为200分。考生成绩为文化课考试成绩与技能操作考试成绩之和。考生须参加文化课和技能操作两部分考试,方具备录取资格(免试生除外)。文化课考试在考生报名所在市(地)政府所在地进行,文化课考试由省招生考试院负责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技能操作考试根据所学专业不同,在相关高职学校进行,省招生考试院负责指导和监督。考生须凭准考证和居民身份证参加考试。文化课考试与技能操作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标注为准。
第七章 招生专业、招生计划及录取原则
第十四条 学院2025年招生计划按照黑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招生专业和招生人数,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公开发布的信息为准。
第十五条 进档考生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以考生投档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按照考生所报专业志愿录取,优先满足投档成绩高的考生专业志愿。如考生排序成绩相同,则按技能操作考试成绩、语文、 数学、外语单科成绩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进行排序,依次录取。
第十六条 各专业录取时男女比例不限,外语语种不限。
第十七条 学院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遵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八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金政策
第十八条 学院严格按照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黑龙江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有关文件确定收费标准。学院工程测量技术专业、煤矿智能开采技术专业、工程地质勘查专业、安全技术与管理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5500元,其他专业学费标准为每年6000元,宿费为每年800元。
第十九条 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和学院相关规定,学院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奖学金政策;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助学金;学院协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办理在校期间免息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或入学后申请办理校园地国家助学贷款。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章程将根据教育部、生源地省级招生管理部门当年招生政策的调整进行修订,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本章程未尽事宜及解释权属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招生办。
第二十一条 学院从未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代理招生相关工作,招生严格按照教育部相关规定按时如实发布招生信息,所有招生宣传和录取工作由学院招生办负责组织。凡是以学院名义进行非法咨询、辅导、招生等商业服务活动的中介或个人,均为假冒的非法活动,请所有考生谨防上当受骗,同时黑龙江能源职业学院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二条 学院招生工作接受各级纪检监察部门的全程监督,同时接受考生、家长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在录取工作中违反招生工作程序和纪律、徇私舞弊的个人,根据教育部、黑龙江省教育厅以及学院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纪检监察处电话:0469-2610025
第二十三条 联系方式及其他:
通讯地址:黑龙江省双鸭山市迎宾大道公立街1号。
邮政编码:155100
咨询电话: 0469-2610888(兼传真)
18246992242(李老师) 13079675558(常老师)
E-mail:hmzyzsb@163.com
网址:http://hljnyzyxy.org.cn/




